1月初,國家外匯管理局包頭市中心支局正式批復,同意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相關成員公司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包鋼同時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首批試點單位之一。
2014年4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相關規定,進一步創新和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為更加深入了解相關政策及全球資金池業務知識,包鋼財務公司派出相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同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包頭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請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獲得批準。財務公司作為包鋼集團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主辦企業。中國銀行包頭分行作為合作銀行,包鋼財務公司將在該行開立“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和“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用以開展相關業務。
此次,包鋼把握住政策改革紅利,打通國內外資金通道,實現公司內部各關聯企業之間“縱橫上下”的資金跨境劃轉?鐕就鈪R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可實現包鋼集團成員企業境內、境外的外匯資金按相關規定歸集使用。此舉有助于資本項下資金、外債結匯,成員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結匯時間,為鎖定匯率風險提供了有效的政策空間。同時,包鋼集團各成員企業還可共享境外融資和對境外企業投資的放款額度,為包鋼集團今后海外市場拓展提供便利條件。今后,包鋼集團可以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改善資金流動性管理,切實增強集團整體經濟實力。